Friday, May 7, 2010

多犯重罪? 羅恩賀伯特「快樂之道」

羅恩賀伯特「快樂之道」第九條:不要做違法的事

羅恩賀伯特自己犯案,弟子更犯案繁多,只能略舉一二。

1978年,山達基教會的「白雪行動」被揭露,是當時美國有史已來最大的國內間諜事件,罪行包括在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和國內稅收服務進行滲透、竊聽、竊取文件。 十一名山達基高層主管被判罪二至六年(包括緩刑),賀伯特妻子也在其中,在加拿大被定罪的還未算在內。賀伯特本人被官方稱為「未被起訴的同謀者」,至死躲起來,沒有在公眾露面。[21]

1978年,羅恩賀伯特在法國被判作弊有罪,監禁四年,罰款三萬五千,他至死也是法國逃犯。[25]

早在1972年,山達基教堂收到炸彈威脅信,信紙屬於「山達基醜聞」一書的作者波萊特庫珀,信上有她的指紋,但信紙是被教會所偷了的。1976年,教會展開「嚇壞行動」,盡力使庫珀入獄或精神病院,行動包括再偷信紙和指紋,寫炸彈威脅信給政府高官。「嚇壞行動」是與「白雪行動」一起被聯邦調查局揭穿的。[5]

2009年10月27日,山達基名人中心和一家書店被判處有組織性詐欺罪名成立,罰款共60萬歐元,名人中心常務董事羅森柏格被判兩年緩刑,並被罰款三萬歐元, 總裁被判10月緩刑,罰款5千歐元。淨化程式監督和維他命供應者被判非法供應藥物有罪,名人中心主管是同謀。總計六人有罪,被判緩刑及罰款。[28][29][30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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