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May 27, 2010

調查山達基 元老院有豁免起訴證人特權

澳大利亞大約半數的山達基職工是台灣人,因為九成上課程的山達基公眾是台灣來的,相信你們目睹罪行不少,最嚴重的是妨礙司法公正過程,例如向警方或其他政府官員說謊,刑罰是高達 14年監禁。CRIMES ACT 1900 - SECT 319

假若你們犯了罪,向元老院呈交證據,該院若接受了是有豁免起訴證人罪行的特權,當然要小心行事,請教代表你自己的法律顧問,或向仙奴風參議員辦事處查詢。

澳大利亞電視也有報道,山達基是用童工的,每日工作長達16小時甚至更長,工作主要是清潔、打掃,這大概是違反宗教簽證的條件,違反澳大利亞兒童強迫教育法律,違反教會或個人謀取兒童監護人權力的條件。

直接的罪行,除了性侵之外,很多山達基懲罰是入於虐童類,例如鎖在車庫裡,用牙刷洗廁所,刷光廢物收集箱,這些都是有當事人挺身而出以影片作證的。

請於六月十八日前向元老院提交資料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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